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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债市场化 企业收购重组可发债募资
华尔街电讯WSwire.COM ( 日期:2008-01-07 14:46)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此外,发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也较以往拓宽,首次允许收购重组使用发债资金。

  募资额和用途均拓宽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除了发行程序简化为核准发行一个环节外,此次企业债券发行改革还涉及了多方面。

  《通知》规定,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规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而老规定是募集资金不得超过项目的30%。

  除了募资额放宽外,企业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也将较以往有所拓宽,除可用于项目投资外,还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收购重组和调整财务结构等多方面资金需求。《通知》称:“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上述60%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将推动企业债市场化

  另外,为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企业今后也可以“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不过,《通知》最后强调,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一位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此前只有大型中央企业或其他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企业债,额度审批制度更限制了企业债整体规模的发展。去年底,首单中小企业打包集合债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提供了创新。此次企业债券发行新规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的市场化发展,以缓解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债券市场的“短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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