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有关主管部门推出了远期交易、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企业债券市场有了较大发展,全年发行企业债数量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94.74%和100.47%。特别是自2005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来,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迅猛,到2006年3月底,已有130多只短期融资券发行,发债规模近2000亿元。
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完善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并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信用风险不断扩大的威胁。
信用风险的产生源于金融市场中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受时间、成本及专业能力所限,通常难以及时准确获得筹资方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信用交易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进行,就会使投资者暴露在不确定的信用风险中。一旦筹资方大面积发生偿债违约,就可能造成金融市场的债务链断裂,引发金融危机,令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经济系统遭受巨大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不仅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在一些地区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骚乱和动荡。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金融市场需要能够充分揭示信用风险的高品质信用信息广泛和自由地传播,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素有“金融警察”美誉的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
信用评级的核心是要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从受评对象目前现金流量和其它现金来源对债务的保障程度入手,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和监管措施等企业外部因素和基本经营、管理素质、财务状况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从而对受评对象未来偿付能力做出判断。这一过程需要综合运用信用分析技术和经验对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加工、分析和判断,是技术和经验的结晶。同时,我国企业信用风险的特点还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工业化所处的阶段,以及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等密切相关。因此,只有拥有与国际接轨并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评级技术,且对中国国情有深刻了解的信用评级机构,才能担当起这一历史重任。
我国的信用评级业经过1987~1991年政府直接参与设立的初创阶段、1992~1996年独立评级机构的发展期以及1997年以来行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成长期三个阶段,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既熟悉国际惯例和先进信用评级技术,又充分了解中国国情的信用评级公司。但毕竟我国信用评级的历史还较短,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与世界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相比,无论在资金、技术以及规模等方面尚有巨大的差距,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成长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除了信用评级机构在资金、技术以及规模等方面的差距外,我国信用评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面临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比如:(1)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评级机构的建立和运营、评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加以约束;(2)国家或各地区信用体系的建设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多头领导、重复建设,建设成本大,信用体系的功能简单,产品初级;(3)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信用资料没有被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4)金融机构偏好于独立对贷款者进行信用调查,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接受性差;(5)信用信息数据被人为分割、封锁且透明度低,公共部门掌握的信用资料基本上没有被有效地利用起来,浪费了大量的信息资源;(6)信用评级专业人才的严重缺乏等。
我国信用评级业面临的形势很严峻,肩负的任务很艰巨,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怎么办?答案只有一个: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规范来促进评级业的健康发展,这既是我国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必由之路。
信用评级业的规范与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日前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正是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这种努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指导意见》对于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与发展,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外,离不开信用评级机构自身的努力。信用评级机构只有苦练内功,独立、公正、客观地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至诚为投资人服务,才能提高自身的公信力。针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肩负的社会责任,评级机构应努力做好:加强分析师队伍的培养,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做出高质量的评级,才具有研发能力,才能确保评级技术的先进性;加强评级技术的研究,在充分借鉴吸收国际著名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中国市场经济特点的评级技术,缩短评级技术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并落到实处;加强行业自律。